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称,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记者了解到,目前多省市已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其中,河南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统一提高2.28分/千瓦时(含税,下同),未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燃煤机组同标准提高;省内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分别降低1分/千瓦时;省内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调整为0.85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调整为0.62分/千瓦时。河南省销售电价平均降低0.84分/千瓦时。
河北省将南、北电网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分别提高1.47分/千瓦时、0.86分/千瓦时,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分别为0.3644元/千瓦时、0.372元/千瓦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分别降低到0.53分/千瓦时和0.26分/千瓦时。
山东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平均提高1.88分/千瓦时,执行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机组提高2.2分/千瓦时;其他非标杆电价机组上网电价实行差别调整,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调整为0.3949元/千瓦时,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和企业自备机组自用有余上网电价调整为0.3159元/千瓦时。省内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累计降低1.14分/千瓦时;大工业用电价格累计平均降低2.6分/千瓦时,并实现全省大工业用电同网同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平均提高0.67分/千瓦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电网企业结算的燃煤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0.4207元/千瓦时;区内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分别降低0.72分/千瓦时;区内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调整为0.3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调整为0.62分/千瓦时。
重庆市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提高1.68分/千瓦时,由0.3796元/千瓦时调整为0.3964元/千瓦时。大工业电度电价降低5.86分/千瓦时,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降低2.75分/千瓦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分别调整为0.52分/千瓦时和0.62分/千瓦时。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平均降低3.57分/千瓦时。
天津市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平均提高1.41分/千瓦时,调后标准为0.3655元/千瓦时,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也同步调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分别降低到0.52分/千瓦时和0.62分/千瓦时。天津市销售电价平均降低2.99分/千瓦时,并全部实现工商用电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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