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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台十条意见 明确企业复工复产无需审批
2020年2月19日      分享到: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18日晚,佛山市政府出台《关于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十项具体措施,旨在解决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面临的员工返岗、交通运输物流、产业链供应链协调运行、资金和运营成本等突出问题。


  其中在审批环节,佛山提出:坚决取消各种不合法不合规或超出当前防疫工作需要的限制。包括取消以疫情防控限制企业复工复产的审批、备案等行为,企业复工复产无需批准、无需签订承诺书,不得要求返岗员工提供健康证明;全面取消超出防疫必要、不切实际的复工条件和要求。


  同时,“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区、镇(街道)、村(居)不得擅自下发通知或变相推迟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在国家、省、市的要求以外搞层层加码。复工复产后一旦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应按照防疫要求迅速妥善处置,不能简单一关了之、一停了之。


  在员工返岗方面,针对外来务工人员进村(居)难、租住难等制约企业用工的突出问题,佛山要求各镇(街道)、村(居)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必要的体温检测和消杀后,未见异常的一律予以放行,不得采取封路、设障等措施限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对来自非疫情重点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要保障其出行、租房等正常生产生活需求。


  另外,对于返岗员工比较集中的地方,采取包车等方式集中接回务工人员。优化“佛山人才网”等线上招聘信息系统,积极引导用工企业和务工人员线上对接。


  为解决企业物流问题,“指导意见”强调,要取消不合理的交通运输管制措施,对企业生产物资等运输车辆在疫情防控期间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保障通行。同时支持企业创新物流方式,采取物流直配、无接触配送等新模式,提高物流效率。


  据悉,佛山此次提出的十条意见还包括: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协调运行,引导企业扩产、转产和开发卫生健康产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派驻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等。


  作为制造业大市,截至2月16日,佛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产4717家,复工率59.7%。佛山市市长朱伟稍早前曾明确,要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硬,把“两难”变成“两全”,对企业复工复产不合理的门槛,要坚决取消;坚决取消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的各种不合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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